海东市平安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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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海东市平安区红十字会
    机构类型:
  •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
    成立时间: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0972-8615561
    传真号码:
  • 0972-8681270
    机构地址:
  • 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路15号平安区司法局4楼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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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名:
  • 海东市平安区红十字会
    账 号:
  • 105048323884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平安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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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11号
  • 时间:2015-06-06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青海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红十字会是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研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和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近年来,全省各级红十字组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等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人道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得力助手、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省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急需健全完善。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聚国际国内资源,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境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支持和促进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红十字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卫生、铁路、民航、海关、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证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援救助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各类群体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进寺院,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8%。

    (三)提高人道救助工作水平。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老等人道救助活动,推动实施援建博爱家园、博爱校园、应急避难场所和红十字急救站等项目,着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方针,不断扩大青海造血干细胞分库库容量,提高有效库容使用率,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健全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加强省级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及市州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站建设。采供血机构要积极参与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的宣传登记采样工作,扩大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队伍。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强遗体、人体器官捐献法规建设,探索建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

    (五)促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对外民间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学习公益管理先进理念,提升我省红十字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红十字组织之间的友好交往,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合作规模和领域。

    三、着力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依法完善红十字会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着力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人员构成,使理事结构更加合理,组织和人员更加广泛、更具代表性。健全红十字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建立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支持省红十字会参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着力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地要把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建立健全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推进依法治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修订情况,推动《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等侵犯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捐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医疗救助。

    (三)加大对红十字事业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人道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支持刊载或播放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红十字会创新传播手段,提升人道主义公益宣传效果,打造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窗口,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红十字理论和文化研究,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要支持在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开展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活动。

    五、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基本实现基层组织“五有”目标,即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特色的红十字活动。加强红十字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会员权利。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局意识、热爱事业、精通业务、开拓创新、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支持红十字会广泛开展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六、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一)完善红十字会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联系领导每年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建立红十字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人道至上、博爱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必要保障,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要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2014年2月8日